浙江-衢州
衢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衢州市政府《关于取消320国道衢州落马桥至叶家段“四自”工程项目收费的请示》(衢政〔2018〕1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320国道衢州落马桥至叶家段项目取消收费的意见》
浙江-衢州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5月24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
浙江-温州
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泽雅水库已于199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水库集雨面积102平方公里,总库容5794万立方米,年供水量11360万立方米,是市区饮用水主要水源之一。为保护泽雅水库水质,防止污染,提高市区饮用水质量,市政府决定划定泽
浙江-温州
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浙江-宁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甬政发研字〔2020〕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准《关于我市加快发力培育新消费品牌的对策建议》认定课题立项,现予以公布(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请课题负责人准备好《宁波
浙江-宁波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的函》(教发函〔2018〕139号)精神,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撤销宁波大红鹰学院建制。学校更名后,办学性质和管理体制不变。现有专业调整和新专业增设,
浙江-宁波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的请示》(甬政〔2023〕147号)和省交通集团《关于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
浙江-宁波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1号《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2006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08年嘉兴市区菜篮子“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温州
鹿城区、龙湾区和瓯海区民政局:2008年,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8〕395号)批准温州市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同年11月2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同意温州市区水价调整方案,其中包括水价调
浙江-温州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区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温州市区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办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
浙江-温州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三年
浙江-温州
鹿城、瓯海、龙湾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浙江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推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根据《温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温委办〔2010〕146号)和《温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式街道(乡镇)评选管理办法》,经各区(功能区)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区化粪池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二月十四日温州市区化粪池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区化粪池的使用管理行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有关事项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25日温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缓有关事项规定一、免缴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爱卫会关于《温州市区开展省级灭鼠先进城区达标复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温州市区开展省级灭鼠先进城区达标复查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群众性灭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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