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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的函》(教发函〔2018〕139号)精神,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撤销宁波大红鹰学院建制。学校更名后,办学性质和管理体制不变。现有专业调整和新专业增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宁波市、省教育厅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学校要以更名为契机,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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