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2007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市区“三放心”工程成果,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全面保障市区“三放心”产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目标,以“三放心”产品生产源头监管为基础,以加工和市场环节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品牌准入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和长效管理,提升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溯源监管能力,确保市区“三放心”产品的质量安全。(一)全面提高市区食品安全水平。市区放心菜年供应量4万吨,入市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99.5%以上,市区品牌肉生猪宰前兴奋剂检测合格率96%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90%以上。 (二)拓展“三放心”工程的范围和内涵。年内实现市区农贸市场“三放心”工程全覆盖,加快“三放心”工程向乡镇农贸市场延伸;进一步丰富“三放心”产品的种类,努力将安全隐患大、群众关心的产品纳入“三放心”工程监管范围。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基地建设,抓好源头管理。 1.加强无公害技术推广,推行基地标准化生产。按照嘉兴市《无公害蔬菜》、《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标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及浙江省《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三放心”生产(养殖)基地的建设与生产 ,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台账记录;在引进高产优质蔬菜、生猪新品种的基础上,以生物、物理防治为重点,强化无公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生产源头质量检测,增加蔬菜基地农残检测送检批次,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实施《嘉兴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工作为切入点,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交流,提高“三放心”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采用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持对违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违法使用“兴奋剂”的高压态势;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快捷有效”的农资信用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特别是非禁用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指导和管理,防止因农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 3.加强基地开发建设工作。一是扩大蔬菜基地生产面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按照嘉兴《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在秀洲区新塍镇观音桥村建设300亩高标准无公害蔬菜基地。二是健全蔬菜基地建设长效机制。对市区已建成的专业蔬菜基地进行划区定界,图册登记,设立保护标志,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管理制度,重点强化蔬菜基地土地征用审批、建设资金征收等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准入制度。 1.进一步完善市区“三放心”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猪肉和豆制品实行品牌推荐准入,加强对市区肉类批发市场和超市肉品批零行为的规范管理;蔬菜管理严格实行“有证免检、无证抽检、超标处理”制度;依照浙江省《无公害豆芽》标准对豆芽菜实行准入管理;取缔水发产品“三无”地下加工场所,鼓励小作坊生产者提高生产工艺,加快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在市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推行水发产品推荐准入制度,努力消除水发产品安全隐患。 2.进一步强化主办者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关单位(个人)的责任。 生猪养殖场(户)是生产环节生猪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养殖生猪的质量安全。农业经济部门要强化技术宣传和引导,落实养殖场(户)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 农贸市场是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场加工、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市场业主要严格依照《嘉兴市区“三放心”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查证、验证,做好检测、台账记录及结果公示等工作。要按照“制度到场,责任到人”原则,与各经营者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生猪屠宰场要规范生猪及猪肉台账登记和生猪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做到“生猪的来源可追溯、肉品的去向可追踪、台账记录与实际相一致”;肉类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对批发的生猪产品提供对应的、可供查证追溯的质量凭证。 生猪品牌供应商是品牌猪肉质量的责任人,要加强对品牌生猪饲养、收购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市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逐步推行品牌连锁直销,建立供应商和市场零售商互相监督、互相依存的经营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混牌、夹带等违规经营行为。 3.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一是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检机制。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各农贸市场及超市要充分利用蔬菜农残检测设备,开展农残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必须在本市场(超市)公布栏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屠宰场应对每批进场生猪进行尿样自检,对检测阳性的生猪,严格按照《嘉兴市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和《嘉兴市区“瘦肉精”阳性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抽检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周密的监督抽检计划,对蔬菜、生猪产品、豆制品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存在安全隐患大的产品,要加大抽检力度,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在抽检中发现的“瘦肉精”阳性品牌生猪,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实行重点监控,进行跟踪检测,抽检频率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4.进一步推行网络化管理。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监控网的作用,加强“三放心”产品准入管理。一是扩大网络的覆盖面,年内实现市区所有“三放心”农贸市场网络化管理,并向供应农产品鲜货的超市、生产基地以及经营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扩延。二是扩大网络化管理内涵,逐步由单一的蔬菜产品向生猪加工环节延伸。按照先试点再推进的原则,开展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网络化监管试点示范,探索生猪“瘦肉精”屠宰自检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自检动态的实时监控。三是探索市场蔬菜质量溯源管理。加快蔬菜批发交易市场IC卡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蔬菜质量溯源管理。 (三)强化考核制度,推进长效管理。 严格按照《嘉兴市区放心肉供应商考核办法》、《嘉兴市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市区“三放心”农贸市场质量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市级蔬菜基地考核办法》等制度,对产品质量责任人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准入产品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品牌和产品及时退市,并层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农贸市场也应对场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摊位和品种进行记录和公示,并作为年度摊位招标的依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狠抓关键环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确保“三放心”工程顺利进行。 (二)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根据“三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通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和举办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三放心”工程各成员单位对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互通信息,特别是对生猪“瘦肉精”阳性或引发的质量事故,要严格依照《嘉兴市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有关追溯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三放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大“三放心”工程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道“三放心”工程的进展情况,宣传“三放心”品牌和“三放心”市场,曝光反面案例,努力提高广大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力争使“三放心”工程成为家喻户晓、造福群众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