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古堰画乡等3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和空间范围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24〕8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丽水市、安吉县、仙居县人民政府:丽水市《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古堰画乡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丽政〔2024〕13号)、安吉县《关于请求审批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安政〔2024〕16号)、仙居县《关于申请审查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范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仙政〔2024〕1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丽水古堰画乡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为13.18平方公里(其中湿地水域保护范围面积1.2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石侯村,南至大港头镇小山岭脚,西至八仙山北埠茶园,北至凤凰山山塘水库。二、原则同意《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三、原则同意神仙居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为17.5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诸永高速公路边界,南至下叶村南部、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北部边界,西至皤滩分离大桥沿东王村山脊线边界至下叶村西部边界,北至322省道,以高迁村与下横街线交汇处至东横街、临石线道路为界。四、相关市县及度假区要科学合理安排旅游度假用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培育旅游发展新动能,努力推动度假区高质量发展。丽水古堰画乡省级旅游度假区、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神仙居省级旅游度假区要加快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完善度假区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6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古堰画乡等3个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和空间范围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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