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泉市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2〕20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丽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丽政〔2011〕7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龙泉市是我省重要的生态涵养区,浙闽赣边界特色产业基地,浙西南地区人文底蕴深厚的山水旅游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当地城乡协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二、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龙泉市全部行政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面积23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按市域常住人口36万人、城镇常住人口24.5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9万人规划;市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在38.86平方公里以内,市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39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在19平方公里以内。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域空间发展战略,坚持“资源共享、生态优先、择优集中”的原则,加快构筑“一主三副、一带两区”的城镇发展空间结构。要加快完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成“两心、三轴、四片区、二组团”的中心城区布局结构。四、加强市域空间管制。落实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已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制措施,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资源、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的保护。要深入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要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供排水、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洪水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六、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总体规划》是龙泉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市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市域分区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总体规划》有序有效实施。你市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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