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和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4〕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丽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云和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丽政〔201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云和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彰显“老云和、新童话、真山水”特色,将云和县建设成为浙西南生态经济示范区、山水生态休闲旅游城市。三、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云和县全部行政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区面积102平方公里。2020年县域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城镇规划人口规模11万人、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8.5万人,县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7.54平方公里和14.62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在10平方公里以内。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县域空间发展战略,加快构筑“一心、三带、三区”的城乡发展空间结构。按照向南拓展为主,兼顾向东、向西发展的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加快完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构建“一轴、三区”的城市空间格局。五、加强县域空间管制。严格落实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已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制措施,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六、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洪涝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七、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总体规划》是云和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县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县域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总体规划》有序有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函〔2014〕4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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