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更名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函〔2022〕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丽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更名为丽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丽政〔2021〕5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更名为丽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成功前,保留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牌子。二、高新区四至范围与省政府批复确认的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一致。三、你市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和管理体系。高新区要坚持“又高又新”定位,聚力发展主导产业,统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方案和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要求,加快构建高水平现代化产业平台体系。四、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更名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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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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