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
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81号)精神,结合《绍兴市贯彻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
浙江-杭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在深度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促进快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更好发挥快递业对落实新制造计划、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推动民生事业
浙江-杭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此文件。二、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
浙江-舟山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厅基〔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
浙江-温州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温委发〔2018〕54号)精神,做好我市国有资产报告部署、编制、报送等各项工作,现就做好市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方式国有资产
浙江-绍兴
为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绍市委办综〔2021〕3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我们编制了《绍兴市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宁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3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
浙江-温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要求,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一)清理范围。对2023年12
浙江-舟山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精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1.强化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
浙江-杭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19)等文件精神,市建委主要根据住建部《
浙江-宁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50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结
浙江-舟山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
浙江-温州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1〕22号)和《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2
浙江-绍兴
绍兴县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05〕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中关于“企业要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交通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指导意
浙江-绍兴
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8号2023年12月27日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
浙江-宁波
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市区政府投资“百项百亿工程”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区政府投资“百项百亿工程”督查组。现将督查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人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统一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政策,均衡企业负担,完善征收管理,经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7年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市本级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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