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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特种作业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20〕101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3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特种作业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二)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三)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二、申领条件参加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特种作业复审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初领(复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补贴标准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实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补贴。四、申请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图片(提供包含个人信息、考试合格作业项目等页面);(三)培训费发票电子图片。五、申请时间及流程宁波市特种作业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采用个人线上申请。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均可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流程:(一)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相应证书电子图片和培训费发票电子图片。(二)受理。培训服务网根据个人社保缴纳地(或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经办住建管理部门,并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三)审核。住建经办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四)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住建经办部门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五)拨付。住建经办部门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汇总表和补贴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六、其他事项(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核,以住建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的证书数据对比结果为准。(二)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次,但同一作业类别特种作业,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三)补贴申请时限应在证书初领或复审的一年内完成申报。(四)申请人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联系人:刘靖宇,联系电话:89180508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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