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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延续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7〕53号 有效性:有效
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委审核,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宁波市建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资质延续要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20窗口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核准企业);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我委的公布文件到省住建厅政务中心办理资质证书打印事宜;资质延续的,到市建筑业协会办理资质证书打印事宜。附件:2017年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延续名单.pdf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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