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姚宁波雨菲化妆品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扩建厂房项目“8·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甬政发〔2023〕75号
有效性:有效
市应急管理局:你局《关于要求同意余姚宁波雨菲化妆品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扩建厂房项目“8·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甬应急〔2023〕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余姚宁波雨菲化妆品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扩建厂房项目“8·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二、你局要督促余姚市人民政府及市级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你局;督促余姚市人民政府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督促余姚市泗门镇人民政府、余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余姚市住建局、余姚市综合执法局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三、涉嫌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你局要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五、你局要在收到本批复15日内,将本批复转送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督促余姚市人民政府及时将本批复相关内容告知余姚市泗门镇人民政府、余姚市公安局、余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余姚市住建局、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余姚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3)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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