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慈溪市龙山新城中学(凤湖中学迁建)工程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8〕3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慈溪市龙山新城中学(凤湖中学迁建)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审查、公示,慈溪市龙山新城中学(凤湖中学迁建)工程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附件: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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