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及其招宝山街道等5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8〕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湖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发布禁止在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红线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湖政〔2017〕39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划定的占地区域。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市和长兴县在工程占地区域所在乡镇(街道)、集聚区、度假区、村(社区)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三、通告发布后,你市应立即开展工程占地区域的实物调查工作,并形成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四、你市和长兴县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为做好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的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工程占地控制范围:涉及湖州市吴兴区滨湖街道、环渚街道、织里镇,长兴县夹浦镇、水口乡、太湖街道、龙山街道、李家巷镇、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洪桥镇、长兴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共2个县(区)、9个乡镇(街道)、1个集聚区、1个度假区、47个村(社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占地309公顷。工程占地区域详见《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区域。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员,不作移民安置。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五、工程占地区域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特此通告。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1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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