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街道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8〕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龙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龙政〔2017〕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二、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为龙泉市域,总面积305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为:以老县衙区域为中心,东至凤起路,南至龙泉溪南岸,西至凤凰山东北麓及蒋溪堰,北侧包含九姑山、安溪山、桃源山、天台山、乌石山的部分山体,面积约1.52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内划定西街、北河街和东街3处历史文化街区。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40.2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8.25公顷;北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26.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4.95公顷;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7.4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88公顷。三、《保护规划》是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你市要将《保护规划》纳入市域总体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维持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持龙泉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的街巷和水系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整体色彩。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及时公布确定历史建筑并加强保护利用管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并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四、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价值与文化特色,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五、丽水市和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落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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