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绍兴市交通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政策文号:绍市交发〔2005〕152号 有效性:失效
绍兴县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05〕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中关于“企业要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交通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并加强监督”的规定,经绍兴市交通局和绍兴市发改委研究决定,现就出租汽车企业车辆承包费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市直及绍兴县出租汽车公司每月每辆承包费不高于以下标准:出租汽车月承包费指导价=车辆总价值按月分摊费+代收代付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支付部分)+企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利润不超过1000元。二、原出租车辆由驾驶员全额投入的承包管理服务费每辆每月不高于400元。不再加收其他各种应有公司承担的费用。三、说明:(一)车辆总价值按月分摊费用=车价+车辆购置税+有偿出让金+旧车经营权处置费用+投资利息+从购车到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手续时其它所需的费用。(二)代收代付费用=规费+税+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支付部分)+其它必须支付的费用。(三)车辆总价值按月分摊费用,可以采用递减法,但前三年所占比例累计不超过总分摊费用的60%。本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请各出租汽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各方的意见,反馈给市运管处,联系电话:5331390。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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