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1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7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5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1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2)24号.pdf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8日文件下载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止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现就贯彻落
浙江-温州
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一、《通知》制定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各节能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质量,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质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3号)工作部署,结合《关于联合印发一、认识《专项规划》的重大意义《专项规划》是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象山县建管局: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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