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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7〕12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各节能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质量,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质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办设字〔2017〕203号)检查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质量检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检查项目2017年1月1日~6月31日期间领取《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项目。二、检查内容(一)节能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对省、市绿色建筑、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导则的执行情况。(二)节能审查工作质量检查:检查节能审查组织部门对绿色建筑与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三、检查流程(一)我市各节能评估机构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检查时间范围内的所有评估项目清单,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市住建委。(二)市住建委根据上报清单,抽取检查项目,并将抽取结果告知项目的节能审查组织管理部门。(三)节能审查组织管理部门报(寄)送抽查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1份(盖审查组织部门骑缝章有效)。(四)市住建委组织专家检查,发布检查结果通报。(五)各单位报(寄)送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归还原单位。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按照质量检查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检与资料报送工作,市勘察设计协会协助完成本次质量检查。联系人:施艳,89180585,kjc1606@163.com。附件: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1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项目清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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