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决定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10〕200号)和《关于开展 2017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申报工作的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象山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委审核,宁波瑞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符合工程招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浙江-温州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近期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中,相继遇到一些原国有、集体企事业部分职工因各种原因丢失档案,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无法得到保障,其中部分人员不断信访,强烈要求解决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单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园林局: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须本着“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的原则确定区(县、市)级示范企业数量,其中区(县、市)级总承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引导,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9〕92号)精神,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司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平安办,局属各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0〕5号)要求,现将《绍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物联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聚焦智能物联全产业链,聚集政策要素资源,制定了《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经
浙江-杭州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此实施方案(试行)自2022年8月26日施行。杭商务〔2022〕147号.pdf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10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推荐,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遴选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支持企业抢单拓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6日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水城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等4个政策文件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治水办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
浙江-绍兴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专项部署,切实帮助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同时为促进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就业,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决定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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