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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政策文号:绍市人社发〔2020〕5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引导,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9〕92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企业职工,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长期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本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在目前所在企业工作五年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一直从事一线技能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2020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名额为10人。各区、县(市)可推荐不超过5名候选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省“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和省钱江技能大奖、省首席技师荣誉获得者以及历届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二、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或“绍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三)在各级一类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者;(四)具有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者;(五)在培养技师、高级工等技能型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者。三、申报材料(一)《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推荐表》(见附件);(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事迹内容主要是本人在生产服务、技术革新、科技创新、技能竞赛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所获得的荣誉情况等;(三)申报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估材料以及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所发表的专业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后盖章,并由核对人签名;(五)个人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文件。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四、工作程序(一)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和有关材料的原件报送至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签署初审意见后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三)评审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认定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复核,确认最终名单;(四)对评选产生的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可享受每人2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市本级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县(市)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五、其他事项本通知相关表格可登录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x.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推荐材料于9月18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并报送申报表电子文档。请各区、县(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按文件要求的时间、名额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章瑢联系电话:81503237电子邮箱:542468881@qq.com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312000)附件: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9月2日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docx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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