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我市自2013年实施工程勘察野外作业见证制度以来,勘察现场作业活动得到有效的监管,勘察现场作业成果质量显著提高,但也发现勘察现场作业活动还存在一些不规范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勘察现场作业行为,保证勘察
浙江-舟山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加快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力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稳步促进建筑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根据《舟山
浙江-舟山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省建设厅于2015年5月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完善了对建造师承接项目的监管。我局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
浙江-舟山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部分已建敞开连廊住宅存在台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雨水进入电梯厅及走廊影响电梯使用安全和居住质量的情况。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建敞开连廊住宅管理,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一、住宅建
浙江-舟山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委属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
浙江-舟山
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有
浙江-舟山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
浙江-舟山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2023年12月
浙江-舟山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全市各公立医院: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现将我市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
浙江-舟山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舟山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4月7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
浙江-舟山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3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障有关
浙江-舟山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8月11日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浙江-舟山
各县(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临城街道文化站,普陀山文广中心,市文化馆,市体育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
浙江-舟山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红十字会,市属流动医院各分院:现将《舟山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红十字会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20〕2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七优享办〔2023〕2号)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最低生活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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