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
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2019年9月26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
浙江-绍兴
清明将至,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森林消防工作已进入关键期。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天气将持续晴好,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
浙江-嘉兴
平湖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嘉兴市2004―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嘉兴市2004―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
浙江-嘉兴
平湖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函〔2007〕106
浙江-宁波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9号《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市等158个城镇为浙江省人民防空重点镇》(浙政函〔2004〕136号)和《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重点镇人民防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原毛纺织厂水塔等6处建筑列为嘉兴市区第五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市建设局要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
浙江-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200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的要求,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面提升了市区城市道路的保洁水平,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按照
浙江-温州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永嘉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浙江-温州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优化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优化市区建筑渣土运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分局,鹿城分局各房管所现将《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执行。以前我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房产管理处沟通。附: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二〇〇九年四月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为民解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度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和进行网络在线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至12月,市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诉求渠道,更好地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为民解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度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电话、网络在线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至12月,市政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温州市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平安温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温州市区城市建设实施情况,2008年底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170.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附图)。经研究,该范围作为2008年温州市区城市建成区数据指标的依据。现予以公布。二○○九年三月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房产管理局《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大建大美”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大建大美”行动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九月五日温州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保障城市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
浙江-温州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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