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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平湖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函〔2007〕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嘉兴市无居民海岛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嘉兴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嘉兴港区管委会、平湖市人民政府、海盐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市联席会议成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查;组织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协调、监督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实施。二、开展嘉兴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海盐县农业经济局(海洋与渔业局)及相关技术单位组成的规划编制实施小组,对我市管辖海域内大于500平方米的无居民海岛进行实地调研,摸清我市无居民海岛的地理区位、自然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并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每个海岛的开发利用潜力、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资源利用效益,逐一明确各个无居民海岛的功能定位,对近远期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规划,抓紧编制完成《嘉兴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鉴于我市海岛数量较少,平湖市、海盐县不再另行编制规划。三、切实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边防)、民政、国土资源、交通、农业经济(海洋与渔业)、水利、环保、旅游、军事等涉岛管理部门,应相互协调、加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无居民海岛的日常管理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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