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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2〕10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嘉善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嘉政〔2012〕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嘉善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嘉善是全国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是我省接轨上海的重要门户。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区位发展优势和《总体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当地城乡协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二、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嘉善县全部行政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面积147.01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按县域常住人口90万人、城镇常住人口74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48万人控制;县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126平方公里,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62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64.63平方公里。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拓展、节点集聚、城乡一体、边际互动、协调发展”的县域空间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主、一次、三片”的县域城乡空间总体框架。要优化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形成“双城四片”的布局结构。四、加强县域空间管治。落实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已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治措施,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历史文化名镇。要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预留和控制好生态廊道和交通廊道、高压走廊等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要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供排水、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洪水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六、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总体规划》是嘉善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县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县域分区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总体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嘉兴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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