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政策文号:嘉政发〔2010〕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海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请示》(盐政〔2010〕1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制定的实施办法。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深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并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九日 嘉政发[2010]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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