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按现有财政体制各自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三)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凡获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名校长(正职校长任职期间)称号的,每年可获2万元的工资外津贴;浙江省(或浙派)名师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每年可获1万元工资外津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有关单位融资工作的考核,并作为县(市、区)政府工作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创新产品培训会议,邀请业内专家、专业机构对国有企业和项目业主进行辅导,提高融资业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温州海经区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提升工作水平。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切实解决爱国卫生工作办事机构虚化弱化等问题,稳定爱国卫生工作队伍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和市级重点产业牵头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和优秀服务单位,给予表彰奖励。20.落实配套细则。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服务业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咨询协调机制。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专家组、协会等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相关项目引进落户、政策享受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须及时报市经贸委,同时做好相应协调服务工作。附件:绍兴市重大工业项目专题协调联席会议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绍兴市重大工业项目专题协调联席会议召 集 人:陈月亮协助召集人:张海龙 市政府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推进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责任落实。(二)强化保障支撑。统筹完善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与地方财力相匹配的体育高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发展建设。将《嘉兴市城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工业转型升级考核中。本办法由温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完成材料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公示等。4.第三章运行与管理。市研发中心实行年度评价制度,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依托单位落实市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制,做好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等保障;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制订辖区内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各部门好做法好经验。附件:嘉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嘉政发〔2019〕24号.doc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 推荐名额鹿城区11瑞安市15龙湾区11乐清市15瓯海区11平阳县8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苍南县8洞头县2永嘉县10文成县2市直(含国资、民政、交通等企业)14泰顺县2合 计120*民政企业由当地经贸局盖章上报主题词: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结合《绿色建筑评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市地材处,市新墙办,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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