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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完成材料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公示等。4.第三章运行与管理。市研发中心实行年度评价制度,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依托单位落实市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制,做好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等保障;市研发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依托单位经营业务、研发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报备或重新申报备案;市研发中心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取消其市研发中心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依托企业的备案申请。5.第四章附则。规定了《办法》自发布之日30天后施行,由温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六、实施时间《办法》自发布之日30天后实施。七、解读机关温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李贵航联系方式:0577-889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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