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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17〕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按现有财政体制各自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三)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凡获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名校长(正职校长任职期间)称号的,每年可获2万元的工资外津贴;浙江省(或浙派)名师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每年可获1万元工资外津贴;浙江省(或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在培养期的,每年可获0.8万元工资外津贴;省教坛新秀在评定当年,可获0.5万元工资外津贴。嘉兴教育名家、嘉兴教育领军人才在评定当年,按照嘉兴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第一层次资助培养人员标准,分别可获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其在考核期内每月分别可获0.1万元、0.08万元的工资外津贴。获嘉兴市名校长称号并担任正职校长的,每年可获1.5万元的工资外津贴;获嘉兴市学科带头人、嘉兴市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称号的,在培养期内每年分别可获0.5万元、0.8万元的工资外津贴。五、其他(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二)各地要结合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办发〔2017〕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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