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3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2018年6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一、《若干意见》制定背景2015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商标
浙江-嘉兴
《嘉兴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2年)》和《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日前同步出炉,明确了5个“3”工作目标和四大重点任务,并出台了十条含金量十足的惠企政策。四大重点任务环环相扣根据《嘉兴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浙江-嘉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我市将通过实施五大政策措施和五大保障措施,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抢抓机遇“弯道超车”。 看现状:嘉兴生物医药产业加速汇聚澎湃动能生物医药产业是当今世界创新最为活跃、影响
浙江-杭州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4]4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实行以来,对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很强的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各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逾期不报或者抽查发现问题的,予以扣分。明确水源地生态保护责任落实考核内容、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明确文件解释主体、有效期限。该文件有效期3年。发布后,《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绍兴县、越城区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实施“腾笼换鸟”,诸暨市重点推进“机器换人”,上虞市、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滨海新城重点强化创新驱动、促进“五倍增”,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进行考核和通报。对力争指标的考核结果纳入2012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绍兴市重点建设及优化投资服务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07〕105号)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179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加强联系建设项目,进一步开辟和完善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好即办制、并联审批制度、竣工联合验收制度等,优化和简化审批程序。发改、经信、规划、住建、环保、安监等涉工部门,尽可能压缩审批服务时限,确保项目审批畅通高效。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深化细化产业招商重点,研究制定产业招商具体实施细则,确保重点产业招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0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功能区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现场考察、评审、公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18年温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与培育名单。列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快创新资源整合,明确年度建设重点,加大财政投入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利用工作通报等载体,强化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安排改革试点工作经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象山县建管局: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措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95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业开展“宁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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