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文字解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3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2018年6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一、《若干意见》制定背景2015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有力推动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对鼓励银行开展商标质押贷款业务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鉴于《若干意见》所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于今年4月28日到期,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市政府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将风险补偿制度作为常态,同时,对之前的政策进行扩面,不再指定重点扶持企业,使商标质押融资工作惠及所有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二、《若干意见》主要内容《若干意见》共九条,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条件。《若干意见》第一条明确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主体是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贷款主体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质押的客体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鼓励政策。《若干意见》第二条鼓励支持贷款人开展质押贷款工作,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若干意见》第三条提出政府对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贷款人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了补偿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要求。三是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若干意见》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借款人、贷款人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共同推进质押贷款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四是明确其他有关事项。《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解读机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孙弋寒,18505861011。

浙江台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台州产业园区

浙江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