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岩区江口街道周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台政发〔2022〕22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2年12月9日—3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跨年晚会取景拍摄工作将在黄岩区江口街道进行,为维护活动期间空中安全,确保取景拍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黄岩区江口街道周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8类。二、2022年12月9日0时至12月31日12时,以黄岩区江口街道办事处(28°40′21.43″N,121°19′8.35″E)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内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管制期间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军事、警用等特殊任务飞行除外。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开展的“低慢小”航空器操作人员和器具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四、因拍摄活动所需的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报活动安保组委会备案,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无人机型号、飞行区域、飞行时间、操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提供的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五、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制止、严厉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岩区江口街道周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doc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岩区江口街道周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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