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给玉环市部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
政策文号:台政函〔2022〕47号
有效性:有效
玉环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关于要求下放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请示》(玉政〔2022〕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除以下投资项目外,玉环市自批复之日起享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确定的台州市级核准权限:(一)热电站项目,普通省道网(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规划省道)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台州市管理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二)涉及跨县(市、区)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在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三)跨县(市、区)或有跨流域影响的城建项目;(四)其他跨县(市、区)项目。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市、区)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玉环市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三、玉环市要改进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执行投资项目代码制、申报材料平台受理制、办件信息同步共享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赋码、并联审批、网上办结。项目核准文件一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责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同步下移。玉环市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特此批复。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函〔2022〕4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给玉环市部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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