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决定,授予在2016-2017年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浙江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晓斓等46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浙江-杭州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运输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各种危及铁路、公路安全的隐患,各类事故仍有发生。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
浙江-杭州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浙江省政府志》的编纂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浙江省政府志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政府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53人) 主任:吕祖善
浙江-金华
各市、县(市、区)每年选择重点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领域开展宜机化改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10.实施农机平安工程。落实农机生产、农机操作、农机管护安全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为重点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可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2.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并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检测、污染场地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5日起施行。主题词:经济管理信息项目通知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具体部门及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本办法由市协作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市内资引进项目考核统计的范围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经贸、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按规定实施追踪问效,并每年将上年度的绩效报告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市有关部门要对有关项目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交(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七、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备案工作可适当简化,经县(市、区)监督机构同意,检测机构可根据资质等级、信誉度、试验能力进行选择,可取消检测方案审查,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所辖施工、监理单位的约谈,并报市局备案;也可委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相关单位的约谈,并报市局备案;对问题严重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市局可直接约谈相关单位。第六条 约谈应成立约谈小组,以谈话形式进行。市级约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分配的业务指导、备案审查以及监督管理。其他维持不变。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建成科技强市、县(市、区),全市科技综合实力进入全省第5位;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支出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和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高新
浙江-绍兴
各市、县(市、区)户籍年限均可视同统筹地户籍年限(下同)。二、逐步放宽农村户籍参保人员缴费档次限制缴费档次按上上年度统筹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缴纳的为A档,按上上年度统筹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缴纳的为B档。各地可根据实际,逐步放宽对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市信息办:制定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资源管委办)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电力用户工程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
浙江-温州
各市、县(市、区)分解方案服务业增加值(亿元)服务业占GDP比重(%)2011年计划2011年计划增速(%)2011年计划比上年提高(百分点)温州市14501245.51.1鹿城区4401171.31.0龙湾区801531.61.5瓯海区1
浙江-舟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航运服务业规划及市委“985”行动,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高质量打造我市港航物流和海事服务产业链,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现提
浙江-舟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
浙江-舟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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