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3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05〕42号,温政办〔2005〕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具体部门及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本办法由市协作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市内资引进项目考核统计的范围        为确保我市引资的质量,根据我市的产业政策,结合温州实际情况,纳入我市内资考核统计所涉及的具体产业是:        一、先进制造业        主要依据《温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温州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等要求。对续建项目中、引进的改建项目和扩建项目有属《温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项目一律不予纳入统计。        1.构筑轻工业发展高地的项目。壮大电工电器、鞋革、服装、泵阀等支柱类产业项目;发展汽车零部件、轻工机械、包装印刷等成长类产业项目;提升锁具、制笔、眼镜等特色类产业项目;培育水暖洁具业、不锈钢业、食品制造业、模具业、金融机具业等潜力类产业项目。        2.构筑临港工业发展新格局的项目。着重发展船舶工业、石化工业、滨海出口加工业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        主要依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领域是:        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及其产品、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及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环境保护新技术及其产品、地球、空间与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品、现代农业技术及其产品、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在传统产业中应用的其他新工艺和新技术等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要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4〕159号)执行。        三、现代服务业        引导我市现代服务业主要发展商贸物流、金融、商务办公、信息服务、科研教育业和旅游业。        商贸物流主要发展商贸和现代物流等项目;金融主要发展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金融租赁业等项目;商务办公主要发展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知识产权服务和会展等项目;科研教育业主要发展研发、设计、专业技术服务等科研服务业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服务业项目;旅游业着重发展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专项旅游和特种旅游等项目,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建设旅游集散中心。        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邮电通信、水利等项目。        2.城市供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的项目。        五、农林牧渔业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安全农业,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经济作物,提高养殖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引进发展、改造和提升现有农家乐、渔家乐、农业休闲观光游等新产业的项目;引进特色农产品精深开发利用、引进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及动植物品种改良、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的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发展海洋产业,引进调整渔业结构,重点提升以养殖、加工和拓展流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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