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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浙江省模范集体称号和王晓斓等51人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政策文号:浙政发〔2017〕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决定,授予在2016-2017年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浙江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晓斓等46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黄毅等5名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个人“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为榜样,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勇立潮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附件:1.授予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浙江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单位名单2.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人员名单3.授予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个人“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人员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浙江省模范集体称号和王晓斓等51人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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