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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19〕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一)目的和意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关键举措,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但主要都是从工作导向上提出了工作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意见。目前嘉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存在重点不明确、发展层次不高,要素瓶颈制约较为突出、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产业融合扶持政策散乱且力度不足、协同推进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出台更加结合嘉兴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通过文件的出台,将推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工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为动力,做精特色农业、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做大新兴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推动嘉兴成为产业绿色生态、要素集中集聚、经济效益显著、市场竞争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中发〔2018〕1号);《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意见》(嘉委发〔2018〕11号)。二、建设目标到2022年,农村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新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全面拓展,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建成院士工作站15个,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研发机构达到100家,科技投入贡献率达到70%。农业增加值年增长2%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000元。——农村投资总量提升。引进亿元以上农业投资项目50个,新增农业招商引资200亿元。新增农村固定资产投资800亿元。——主体融合能力提升。年销售额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70家,上市农业企业3家,农业法人化经营比例达90%以上。建成农业全产业链8条、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7个以上。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品牌农产品超过100个。——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建成高标准美丽乡村精品线30条、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3A级景区村庄)75个以上。培育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30个、银宿级以上乡村民宿20家。三、重点任务《意见》针对嘉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平台建设、主体发展、新业态培育、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高标准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八个一”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融合紧的特色农业强镇。引导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三是在农业经济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四是加大农业招商选资力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选引一流的农业项目。五是大力发展美丽经济,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强化景区村庄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个性化定制服务。六是引进培育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有机融合,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七是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八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九是提升主体融合发展能力。十是强化产业融合发展要素保障。四、适用范围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嘉兴市全域。五、实施日期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农业经济局(二)解读人:张剑锋(三)联系电话:0573-8287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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