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5个方面28条举措;浙江出台的《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等5个方面共32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包括五个部分32条具体措施。第一部分,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共6条,包括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强化用能保障、优化金融供给、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等方面。其中重点突出3个70%,引导产业基金、用地计划、新增能耗加大力度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运用应急转贷政策工具,为经营正常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过桥”支持。第二部分,鼓励拓展投资领域。共5条,包括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等方面。其中重点突出强化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海洋战略科技任务,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探索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发行REITs基金等。第三部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共5条,包括推进招投标“七个不准”落地落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方面。其中重点突出在普陀区开展设计类项目“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探索推进公平竞争指数、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等试点工作落地实施。第四部分,助力拓市场助升级。共7条,包括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造步伐、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加强优质企业培育等方面。其中重点突出围绕舟山海洋特色产业,利用全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国别产业政策和投资指南”;畅通“请进来、走出去”通道,组建“舟山市工商联境外合规律师团”;全力支持水产、船舶等具有地方特色产业技改升级。第五部分,营造最优发展氛围。共9条,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促进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等方面。其中重点突出持续深化海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内容,探索“一站式”海事商事争端解决新机制;聚焦海事服务、江海联运、远洋渔业、船舶修造、国际粮油等产业链,启动涉海特色“一类事”场景谋划,形成我市特色“一类事”增值服务清单;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完善海陆联勤联动,推动“一支队伍管海洋”的执法模式落地见效。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一)解读机关: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解读人:邱晓岚(三)联系电话:0580-228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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