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嵊泗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2〕1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舟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嵊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舟政〔2009〕5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嵊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嵊泗县是我国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和海洋列岛休闲基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舟山群岛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当地城乡协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二、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嵊泗县全部行政区域,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面积109.9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按照县域常住人口9.6万人、城镇常住人口7.7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4万人规划;县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10.8平方公里,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2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4.48平方公里。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发展战略和定位,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城四群、一主两副”的县域空间结构。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成“一核、两片、三翼”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四、加强县域空间管治。落实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已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治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无居民海岛和历史文化遗存,重点抓好嵊泗列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统筹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供排水、能源、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潮水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六、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总体规划》是嵊泗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县域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抓紧编制县域分区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总体规划》有序有效实施。你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函〔201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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