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岱山县域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6〕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舟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岱山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5年修改〉的请示》(舟政〔2015〕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岱山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5年修改》(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依托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努力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将岱山县建设成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发展核心区、长三角核心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浙江海洋经济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独具魅力的生态宜居海岛。三、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岱山县包括海洋在内的县域范围,总面积5242平方公里,重点规划范围为陆域范围,面积324.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为高亭镇行政区管辖范围(不包括鱼山),包括江南山、官山、大小峧山等岛屿,总面积87.9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53平方公里。2020年县域规划常住人口26万人,城镇规划常住人口21万人,中心城区规划常住人口10万人;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807公顷以内(其中鱼山项目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00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050公顷以内。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域发展目标和建设南北临港产业区、中心综合发展区、西部临港产业区、东部生态保护区的县域空间发展总体布局框架,形成有序的县域功能分区。五、加强县域空间管制。严格落实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制措施,保护好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绿地等重要区域和历史文化遗产。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预留和控制好交通廊道、高压电力廊道等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坚持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并举,合理利用各类岸线资源。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利用、适度超前、有效整合的要求,加快推进综合交通、供排水、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在易发地质灾害和易受洪涝威胁的区域进行建设。七、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总体规划》是岱山县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县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保障《总体规划》的有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3日浙政函〔2016〕1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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