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24〕1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舟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定海区、普陀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定海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3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63倍以内。普陀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92.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6637倍以内。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区域协同、陆海统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夯实高效现代农业空间基础,推动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贯通陆海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提升定海区、普陀区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海岛城镇空间格局,建设港产城深度融合的现代海洋城市。四、营造美好宜居城乡空间。统筹城乡生活圈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海防文化遗迹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管理要求。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管控,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国土空间设计引导,塑造山海共美的特色风貌。五、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设施网络协调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加强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要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强化水利、能源设施空间保障,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森林、湿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土地复合利用,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健全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8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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