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生猪价格周期性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三季度末,全国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同比降幅超过37%,全省能繁母猪存栏同比下降17.1%,生猪存栏同比下降14.3%,全市生猪存栏同比下降22.9%,预计全年猪肉产量将下降,后期生猪供应将趋紧。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多次作出明确部署,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5月16日和8月30日分别召开了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促进生猪生产作出相关部署。9月9日至10日,车俊书记赴金华专题调研生猪生产,对抓好生猪增产保供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二、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通过3年努力,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生猪出栏达到12万头,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重点发展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现代化规模猪场(养殖基地),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二)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一是高质量发展生猪产业。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二是优化生猪养殖布局。坚守不能污染环境的底线,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确定养殖规模。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自查,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的,要立即整改,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三是全力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对新建的规模猪场按每1万头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安排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由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四是积极保障市场猪肉供应。主要从做好冻肉收储和投放、发展替代产品、落实社会救助等方面保障猪肉供应。五是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以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为抓手提升规模猪场、屠宰企业的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屠宰场(点)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出场肉品质量安全。压实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养殖主体采用“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方式,力争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对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监管和禁喂生猪作出明确要求。六是着力强化流通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维护。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严格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屠宰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高速通行费及轮渡费。加大对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七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0-2021年,市财政在整合统筹现有资金的基础上,建立生猪产业专项资金(不包括扑杀专项经费)用于数字化或高水平规模化生态猪场、养殖重点县(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补助等生猪稳产保供项目扶持,同时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一般按每万头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养殖重点县(区)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区域性生物安全隔离带和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PCR检测实验室等,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按照上年度养殖场出栏数为基数,对通过改造后出栏数超过3000头的或者原出栏在3000头以上再提升产能超过30%的,根据改扩建“一场一策”,每个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财政予以配套;对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机补贴范围。同时,将生猪扑杀经费由8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按市、县(区)财政1:1比例承担;对未能列入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根据省定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八是加大信贷保险支持力度。从金融、保险等渠道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600、900元增加至900、1200元。。(三)工作举措一是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抓紧落实细化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方案,重点明确增产的任务、路径和措施,将增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到具体地块、到具体主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新建场用地。三是优化管理服务。将生猪增产保供提质工作列入市委“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生猪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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