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9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更好地推进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始终秉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市处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加速调整、民生需求急剧增加、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公共参与逐步兴起,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重要内涵,针对民政工作职能由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各领域延伸,民政服务对象由特定人群向全体居民扩展,民政服务功能由兜底型向发展型、普惠型、均等化转变的实际,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和促进国防军队建设、改进和优化社会服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二、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围绕“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为支撑,立足于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担当者、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全面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水平,努力成为全省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二)基本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民政工作置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解决好党委政府重视、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民政各项工作服务服从大局、增益于大局。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民政工作社会开放度,在更高水平上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完善社会多元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3.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准确把握社会发展新趋势、新需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优势,抓住社会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和关键性环节,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4.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围绕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推动民政工作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鼓励推动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发展,大力扶持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均衡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基本形成“体制机制新、基层基础实、均衡发展好、提供服务优、群众满意度高”,与人民群众民生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1.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各项民政事业的城乡融合度不断加深,城乡互动互促进程逐步加快,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方面基本实现保障标准、服务设施、服务机制等城乡一体,重点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惠民殡葬政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避灾安置中心、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全覆盖。2.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体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更加紧密,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互动更加广泛,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推动建成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中发挥积极作用。3.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社会等多重手段推动工作的能力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法治民政建设不断深入,改革创新经验及时上升到政策法规层面;工作力量更加坚实有力,行政、专业和社会力量“三位一体”格局初步形成。三、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一)大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促进共建共享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完善设施、提升服务、扩大覆盖面、推进社会化发展”为切入点,积极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制,大力破解养老机构用地和社会资本引入难题,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力争全市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张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50%;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60%以上行政村建有服务站点。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继续完善高龄津贴和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孤残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强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保障水平”为重点,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积极破解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实难问题。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创新临时救助机制,积极研究解决低收入家庭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到2015年,医疗救助筹资水平达到年人均15元以上。加强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着重提升灾害易发地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0个。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完善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儿童目标。支持引导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加大对慈善组织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形成覆盖至乡村、社区的慈善组织网络;加强慈善组织和活动监管,建立完善募捐制度和公益慈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大力发展和规范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公益事业的资助力度。(二)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增进社会活力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建设,着力构建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主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为平台、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推进社区居(村)委会换届(自荐)直选工作,深化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全部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行政村80%以上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切实提高社区公共事项“一站式”服务实效,社区服务覆盖全市社区(村)。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机制。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设立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多途径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改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2015年每万人社会组织拥有率达到7.5个。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估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健全完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保障机制,努力拓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加大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配备和使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力度,到2015年,市区40%、县(市)30%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加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探索与高校合作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实习基地。(三)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双拥优抚工作深入推进双拥共建活动。坚持“军民协作、融合发展,双向服务、双向奉献”的方针,立足于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为契机,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夯实双拥基层基础,深化“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工作格局,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与部队现代化建设协同推进。加强优抚保障和烈士褒扬工作。修订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优抚保障制度。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保护制度。做好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改革。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提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竞争就业能力。认真完成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等接收安置任务,积极探索改革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四)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提升区划地名服务管理水平。按照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围绕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市域都市化课题,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基础性研究,稳妥做好区划调整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善地名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地名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扎实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全力做好钦寸水库5080名移民安置工作。建立健全移民后期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双联帮扶、致富增收、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四大机制,抓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争年新建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产业基地不少于5个,移民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水库移民维稳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殡葬改革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着力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树立文明节俭、生态节地殡葬新风尚。加快殡仪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探索创新殡葬服务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继续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加快生态墓地升级改造,提高生态墓地入葬率,到2015年生态墓地覆盖行政村率达95%以上,墓区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进一步提升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水平。以开展婚姻登记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不断深化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婚姻登记服务内容,全面推进建立公民离婚缓冲机制,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依法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四、强化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领导有力、组织健全、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创新,搭建平台,整合资源,着力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协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加强投入机制创新,着力健全以财政资金为主体,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捐赠资金和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市县两级联动投入机制、资金项目化使用管理机制。积极完善民政综合执法体制,着力在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构建审批、监管、执法相对分离、有机衔接的新机制。(三)夯实基层基础。把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镇(乡)、街道民政工作领导力量,统筹民政各项事务。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镇(乡)、街道要配备一定的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居(村)委会等各类组织在基层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吸纳志愿服务、灵活用工、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城乡社区等基层服务力量。坚持既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整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科学布局、合理安排,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基层救助平台等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扩大服务惠及范围,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四)提升服务能力。坚持统筹平衡的原则,加快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政策创制,夯实“法治民政”建设基础。探索实践社会组织评估、防灾减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地名服务、殡葬、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初步形成民政标准化体系。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现代化水平。(五)弘扬优良作风。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积极总结提炼民政领域的孝道文化、社区文化、慈善文化、双拥文化、社团文化、地名文化、婚俗文化、殡葬文化等丰富内涵的文化积淀,凝聚民政事业发展力量。深入推进“三思三创”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宁波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19日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