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甬政研〔2024〕11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4年9月19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实现课题管理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决策咨询课题包括公开发布课题(J-A)和认定课题(J-B)。第三条 信息处为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管理职能处室,负责课题选题、发布、申报受理、立项、过程管理、结题等工作。各研究处室负责课题的对接、转化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课题经费支出管理。 二、课题研究范围和总体要求第四条 研究范围。宁波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关注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总体要求。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方法科学,能对现实情况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公开发布课题管理第六条 公开发布课题选题与发布。年度公开发布课题的选题征集工作每年11月份启动。信息处在征集研究室领导、各研究处室和相关部门、外部专家等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公开发布课题选题初步方案,经研究室主要领导审核确定课题指南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七条 公开发布课题申报。凡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同一主要申请人在同批公开发布的课题中仅限申报1项。申请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申请者属于高校的,一般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第八条 公开发布课题立项。年度公开发布课题一般每年立项5项左右。信息处汇总并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交由研究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记名投票评审,获得半数以上同意的予以通过。信息处提出立项方案报研究室党组研究决定。立项文件于12月底前公开发布,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和相关单位。第九条 公开发布课题合同管理。课题立项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课题名称、研究方向、研究时限等内容,确需调整的,须填写研究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信息处审核把关,并报研究室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其中需延长研究时限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调整后的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不能完全偏离原课题立项本意。 第十条 公开发布课题对接转化。信息处适时组织课题的开题、中期对接会,对课题研究思路、主要方向及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各研究处室加强对对接课题的全过程指导,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第十一条 公开发布课题结题。课题申请者原则上于次年5月底前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稿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7月底前完成结题,并发放结题证书。结题条件为:研究成果被研究室《决策参考》,或者以研究室名义被市委办《宁波信息》和市府办《宁波政务信息》的研究类信息(专报和参阅信息)或更高层级政务内参刊发。第十二条 公开发布课题撤项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项:1.有明显政治问题的;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3.违反财务制度的;4.合同约定时限内未提交研究成果的;5.未达到结题要求的;6.其他需要撤项的。第十三条 公开发布课题撤项流程。由对接处室提出撤项意见,并填写撤项审批表(见附件2),信息处审核并拟定撤项方案,报研究室党组研究决定。课题撤项后,通知课题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因课题负责人责任撤项的,该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研究室课题。第十四条 除年度公开发布课题之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采用公开发布的,申报、立项、对接、撤项等管理参照上述公开发布课题流程。结题时,除第十一条规定的结题条件外,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之一的也可结题,并填写结题审批表(见附件3)。1.研究报告专报市领导的;2.研究报告经研究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且相关内容被市委、市政府文件或上报市领导的讲话稿、讲课稿等材料选用的。四、认定课题管理第十五条 认定课题受理。研究室常态化向社会公开征集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信息处统一受理申报,并对录用情况及时回复。第十六条 认定课题申报。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尚未公开发表,且未被其他机构或个人应用。课题申请者需提交研究成果和认定课题申请表(见附件4)。第十七条 认定课题审核。信息处对申报的研究成果进行审核,确定拟录用的研究成果。第十八条 认定课题立项和结题。研究成果达到第十一条结题条件的,信息处提出立项方案,经研究室党组研究决定,予以立项,按规定结题,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相关单位。五、经费管理第十九条 公开发布课题经费管理。经费额度由信息处会同办公室根据研究室年度预算安排提出建议,立项后根据合同先拨付50%经费,结题后再拨付剩余经费,撤项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第二十条 认定课题经费管理。经费额度由信息处会同办公室根据研究室经费情况提出建议,结题后一次性拨付。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使用和廉政监督。课题负责人必须规范使用课题经费,并落实相关廉政责任。公开发布课题还需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清单(见附件5)提交研究室。六、归档管理第二十二条 归档管理。课题立项合同、研究成果和结题意见等资料由信息处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建立清单后,由研究室统一归档。七、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室信息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甬政发研字〔2023〕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撤项审批表附件3: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结题审批表附件4: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认定课题申请表附件5:经费预算清单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 研究事项变更审批表课题名称及编号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人(或对接处室)变更事项及理由课题组后续工作安排对接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信息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研究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撤项审批表课题名称及编号课题负责人撤项事由对接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信息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研究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结题审批表课题名称及编号课题负责人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研究成果及应用对接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信息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研究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宁波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课题认定课题申请表课题名称课题申请人课题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且未被其他机构或个人应用。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成果转化与应用信息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研究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件5 经费预算清单(课题名称及编号) 序号开支科目预算金额(元)备 注1资料/文献费2会议费3差旅费4数据采集费5印刷费6专家咨询费7劳务费8管理费9其他10合计经费来源资助 单位名(盖章) 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附件.doc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