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对嘉兴市区生猪实施宰前检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15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04〕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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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生猪产品的宰前检测工作,建立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三级安全检测体系,确保市区肉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定点屠宰的牲畜宰前必须进行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的规定及对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生猪饲养面广量大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的盐酸克伦特罗尿样快速试纸条检测阳性筛选率达100%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区生猪实施宰前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生猪宰前检测办法市区生猪宰前检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采用盐酸克伦特罗尿样快速试纸条进行自检和委托市质量技监局对自检结果呈阳性的生猪进行复检的办法。委托检测的费用由委托企业全额负担,现行收取的每头生猪2.50元检测费全额留存于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检测费用不足部份由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承担。二、市区生猪宰前检测工作的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2、部门检查。,由市经贸委、市农业经济局、市质量技监局对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开展自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自检试行。,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自检办法开始试行,现行检测办法同时运行。4、全面自检。,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全面实施自检办法。三、市区生猪宰前检测工作责任分解为加快推进市区三级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总体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生猪宰前检测工作。市经贸委负责推进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快建立保障生猪产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做好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法人代表、屠宰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全面实施屠宰企业自检的宣传发动工作。市农业经济局负责做好运用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试纸条检测的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提供快速检测试纸条货源。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检测工作的开展,完善抽样检测方法,做好尿液抽样的技术培训;对经屠宰加工企业宰前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通知有关屠宰加工企业和市、区农业经济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抽检及供应商生产基地的检测,每周抽检不少于2次。市区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要切实做好生猪的宰前自检工作,对检测呈阳性的生猪除停止屠宰外,立即委托市质量技监局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决定是否屠宰或由市、区农业经济局依法处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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