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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三批农房改建示范村及2021年度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评价验收结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奉化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创建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6号)和《关于印发美丽宜居示范村等三个验收办法和开展2020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020〕64号)有关规定,在各地主管部门自查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勘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海曙区鄞江镇建岙村等12个农房改建示范村和海曙区龙观乡龙谷村等1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对象开展了评价验收。经专家综合评议,11个村通过评价验收,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同类结果排名不分先后):一、 农房改建示范村评估结果(一)评估为优秀的村庄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村;鄞州区:云龙镇荻江村;象山县:西周镇柴溪村。(二)评估为达标的村庄海曙区:洞桥镇沙港村、集士港镇岳童村;鄞州区:姜山镇井亭村;奉化区:溪口镇上白村;余姚市:牟山镇牟山村;象山县:鹤浦镇流水岩村、高塘岛乡余江村。二、 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评估结果评估为达标的村庄海曙区:龙观乡龙谷村。各地要根据本次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实际,互学互鉴典型经验做法,持续抓好未评价验收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做好创建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村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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