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处置的领导工作。2.5 专家组各专项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撑,必要时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 预防预警3.1 活动管理3.1.1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活动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由公安机关确定安全等级;承办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安全等级,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或安保工作方案,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相应安保人员。3.1.2 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应急救援设施和安全提示设施,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设置必要的监控设施,对场所内人员流动、聚集情况进行监测;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并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经常性巡查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3.1.3 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方案的审核,监督、指导活动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指导活动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隐患。3.2 信息监测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3 预防措施活动主(承)办单位、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发现人群拥挤、通道堵塞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监测发现人群拥挤、通道堵塞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隐患,应当立即研判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对需要发布预警的,应当立即报告同级政府。预警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通讯工具、宣传车、警报器、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方式发布。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活动主(承)办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活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自救工作;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承)办单位,在事发地县级政府的指挥、协调下,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停止活动举办,封闭事发区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视情决定事发区域交通管制,确保周边交通顺畅;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4.2 信息报告4.2.1 报告程序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活动主(承)办单位、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区(县、市)政府、活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及活动主管部门,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市政府、市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报告。4.2.2 报告内容信息报告要求全面、及时、准确、连续。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承)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和变化趋势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应急处置的请求事项等。4.3 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视情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搜救组、救治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1)现场警戒保卫。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单位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划定警戒区,负责事发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实施事发区域临时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护车辆快速通行。(2)人员疏散转移。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现场指挥部确定保护群众安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迅速有序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3)事故抢险搜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派救援专业装备和专业力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和人员伤亡增加;解救被困人员并转移至安全区域。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4)伤员医疗救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视情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4.4 扩大应急当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请示市长,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当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4.5 信息发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或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织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具体按照《宁波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4.6 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市指挥部终止较大以上应急响应。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终止参照执行。如有必要,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区域由有关监测部门继续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5 后期处置5.1 现场清理调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对因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场处置。5.2 善后处置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给予安抚、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偿还或者给予补偿。5.3 事故调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5.4 恢复重建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重建环境、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5.5 总结评估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整理审查应急救援记录等相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提交市指挥部。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并根据通信保障与恢复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保障方案,确保本应急响应启动时联络畅通、指挥畅通。6.2 队伍保障强化公安、消防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中的作用。6.3 科技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培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管理平台和技术装备。6.4 经费保障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使用单位落实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6.5 其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为演员、观众及参与人员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意外险等险种。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理赔。7 监督管理7.1 培训演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本级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能力。7.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3)提出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对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1)体育比赛活动;(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3)展览、展销等活动;(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本预案有关数值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订,并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公安局备案。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