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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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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政策文号:甬建发〔2017〕19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和标识工作,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宁波市绿色建筑设计实施细则》2016甬SS-01等标准细则,在总结我市绿色建筑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由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2017甬DX-17,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本可在宁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网下载;原《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14甬SS-01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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