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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接轨上海,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工作。   (二)负责接轨上海有关联络服务工作。   1.负责嘉兴与上海市各有关部门政务、经济方面的联络协作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信息。   2.开展市场调查,为我市企业在上海开拓市场做好服务和促进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上海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3.负责联系市政府在沪顾问、咨询人员以及在沪人士的联谊活动;广泛接触上海各界朋友,协助做好我市有关单位、企业赴沪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智力等工作。   4.负责相关的接待服务工作。   5.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与浦东新区开展合作中的联络服务工作。   (三)负责有关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1.负责协调国内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实施推进我市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和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国内合作交流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对四川、重庆、西藏、新疆等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4.负责对区域合作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   5.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本市与国内政府间的合作交流事项,负责国内友好城市间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6.负责外地企业驻嘉兴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和我市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接轨上海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合作交流办内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办公室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承担办公室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开展调查研究,负责信息、接待、财务和后勤服务等事务;负责全市接轨上海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综合考核工作。   (二)合作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接轨上海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工作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我市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和参与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沪嘉之间、长三角城市之间、嘉兴与港澳之间开展招商、引资、洽谈等活动。   (三)对外联络处。   负责接轨上海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信息服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间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家、上海、本省、长三角地区有关部门和经济组织的联络工作;及时掌握上海和长三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展情况和重大项目的最新动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各类重要信息。  三、人员编制   市合作交流办人员编制1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分别从市发展改革委划转2名行政编制、市开放办划转6名行政编制、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整体划转3名行政编制和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市合作交流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市合作交流办统一组织实施接轨上海、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等工作后,涉及有关项目上报、审批工作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嘉兴市支援四川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仍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二)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编制由54名调整为52名,不再保留其内设的经济技术协作处,内设机构由18个调整为17个,科级领导职数由25名调整为24名。   市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市对口帮扶暨对口支援办公室调整由市合作交流办管理,其单位类别、人员编制、科级领导职数保持不变;4名事业编制和现有在编人员整体划转。   (三)不再保留市开放办的内设机构和科级领导职数,其承担的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由市外经贸局内设的外商投资促进处承担。市外经贸局机关编制由27名调整为29名。   (四)市合作交流办机关所需工作人员从编制划转部门的在编在职人员中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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