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嘉政办发〔2010〕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时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食安办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海世博会是超大规模的综合性国际交流盛会,持续时间长,国际影响大。嘉兴作为上海毗邻地区,将有大量食品、农产品供沪,同时将会有众多参加上海世博会活动的中外游客来我市观光旅游。上海世博会经历夏秋高温季节,正值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高发时段,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构筑好我市食品安全屏障,确保市域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供沪食品安全,是我们职责所在、任务所系,对实现“平安世博”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将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与本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计划,并细化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任务。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上海世博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各环节食品安全现状,认真查找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畜禽屠宰、餐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明确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载体,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惩处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劣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和抽检力度,及时预警,引导消费。 (四)完善预案,及时应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辖区食品安全特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规程,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上海世博会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宣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严肃发布工作纪律。既要及时规范发布质量安全提示和警示,又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对未按要求规范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旅游景点、社区、学校、农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饮食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