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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事宜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省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二)规范组织实施。按自愿申报原则,由平台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材料,制订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审,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对象并对外公布;培育期满后组织验收,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的,确定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三)优化监管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新产业平台建设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新产业平台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测分析、绩效评价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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