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交通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三十条”改革措施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政策文号:舟交〔2018〕1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管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促进部门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新区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30条改革措施,具体意见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交通运输行业审批服务环境。以“取消1/3、整合1/3、简化1/3”为目标,以群众、企业最关切的领域为重点,倒逼全行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努力让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二、主要任务研究并加快推进30条改革举措,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一)加快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推进免跑腿、免签注。工作目标:实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100%全程在线可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100%免纸质签注。1.以全程网办推进免跑腿。依托政务服务网打造交通运输网上办事窗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面向社会推出在线办理,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在线审查、审批,许可决定及相关证件通过电子文件网上送达、快递送达、自助签章等方式送达,除前期咨询、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外,推行全程不见面办理。牵头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配合部门: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局、市水路客运监管局,局有关处室,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10月底前,行政许可服务处会同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局、建管处制定发布交通工程审批全程网办方案,市运管局负责制定发布道路运输审批全程网办方案,市水路客运监管局负责制定发布水路客运审批全程网办方案。2.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免纸质签注。已通过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或网络平台教育的,实行继续教育电子签注。由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或由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电子签注结果推送给从业人员,不再对从业资格证进行纸质签注。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3.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免纸质签注。改变在证件上签注考核结果的做法,运管机构实施诚信考核后,将结果推送给从业人员,由从业人员自行打印诚信考核结果。同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按照省运管局部署,10月1日起实施。(二)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办事时间等3方面减少。工作目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省“八统一”的基础上,继续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办事时限再压缩1/3以上,1/2以上事项情形实现当场或当天办结。4.简化网约车准入材料。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如所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统一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平台公司向市运管部门提交备案,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单车的保险证明。取消机动车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作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核发的申请材料。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5.简化从业资格申领材料。对于申请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试行容缺办理工作机制,申请人已在本市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不再要求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及社保证明。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6.简化从业资格转籍流程。从业人员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转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的,可至全市任一交通窗口办理,相应的纸质档案由各地窗口从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印章。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10月底前发文实施。7.简化证照换补证、注销等事项材料。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车船运输证到期后自动失效,审批部门不再收回;因损毁或遗失需要补发的,经申请人书面声明后,可免予提交原证;需要注销或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上传原证的邮寄凭证(原证损毁、遗失的提交书面声明),审批部门可信任在先,先予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车辆需要报停的,申请人可以凭原证的邮寄凭证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可信任在先,先予办理停运登记,恢复行驶时可通过邮寄方式返还原件。牵头部门:市运管局、市水路客运监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8.简化车辆业务审批流程。取消出租汽车、班车、包车《道路运输证》配发阶段的现场查验环节。符合《道路运输证》配发条件的,应当即时发放《道路运输证》,车辆外观核查等非技术检验内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10月1日。9.简化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交通工程开工准备,但尚未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批复的,允许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该项目不在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区段开展实质性施工的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办理,先予审批交通工程施工许可。牵头部门: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10.简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取消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作为“办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申请材料,“办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行形式(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应发放相应的监督通知书,审批时限由原承诺的10个工作日调整为1日。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等现场核查工作后置到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批准之后及时进行,由交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一并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质监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11.开展营运车辆网上年审、自助签注。对普通货运车辆、班车、包车开展网上年审;优化自助终端布局,在全市布设自助签注终端设备不少于5台,实现营运车辆网上年审自助签注或就近签注。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全面实施网上年审,12月底前完成自助终端布局。12.推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车辆电子证件。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网络预约出租车辆纸质证件的基础上,试行发放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的电子证件,电子证件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效力。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11月底前发文实施。(三)落实“减事项”要求,推动9个办事事项合并。工作目标:以解决企业群众办理部门多、前置审批多、证明多为重点,通过联审联办、数据共享、事项下层等方式,进一步梳理整合部门内部一件事和跨部门一件事,使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提供一套材料、办成一件事。13.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实行与公安部门联审联办。以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背景审查为重点,逐步取消申请人提交无暴力犯罪证明、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证明等证明材料,建立交通、公安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交通部门推送人员信息、公安部门审查结果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交通、公安协同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复查)在线联审联管。牵头部门:市运管局实施时间:12月底前发文实施。14.涉路施工许可实行与交警部门联审联办。取消企业、群众申请涉路施工许可前需要取得交警部门意见的要求,涉路施工许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内部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并会同交警部门联合踏勘、联合评审。牵头部门:市公路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9月底前发文实施。15.整合从业人员注册和服务电子卡发放。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注册(变更)由经营业户统一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属地运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注册信息通过运政系统推送至电召平台。在出租汽车企业布设电子卡读写终端,注册信息变更后由所在企业负责出租汽车服务电子卡信息更新。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10月底前发文实施。16.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证合一”。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通过后发放统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牵头部门:市运管局实施时间:按照省运管局部署,9月底前实施,年底前实施到位。17.推动将“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动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备案要求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把关,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办理,并将数据推送给运管机构。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按照省运管局部署,12月31日前(具体以与工商部门对接情况为准)。18.推进营运车辆“三检合一”。取消公交车、出租车、教练车综合性能检测。从群众眼里“一件事”角度,推动跨部门事项联办,实现其它营运车辆“三检合一”。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实施营运货车“两检合一”、普货车辆省内异地检测;取消公交车、出租车、教练车综合性能检测,直接采信安检结论;今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营运车辆100%“三检合一”。19.牵头实施“营运车辆上路或退出”一件事。从群众眼里“一件事”角度,推动跨部门事项联办。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国税部门梳理“营运车辆(含网约车)上路或退出”一件事办事指南,整合公安“机动车注册登记”、国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交通“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三个事项,制定统一办事指南。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按照省运管局部署,省跑改办审核通过实施。20.运输经营证件发放权限整合到属地交通机构。按照“一户一证”原则,对申请从事多种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企业,由各级运管机构按职权分别审批,审批后由属地运管机构打印发放和换发。对市级交通部门审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市级交通部门负责网上核准、制发电子证件,纸质船舶营业运输证由所在县区交通部门负责打印、送达。牵头部门:市运管局、市水上客运监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10月1日起实施。21.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整合为同步并联办理。允许项目业主一次性提交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所需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实行同步并联审查,质监安全监督手续审查完毕后同步做出施工许可决定。牵头部门:市交通质监局、局建管处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四)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9个权力事项。工作目标:向市场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消交通运输9项行政审批,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2.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按上级部署实施。23.取消“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凡通过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即可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交通运输部门采信检测结果。如综检机构达不到质监部门实施的信用考核等级,运管机构将向社会公告,并取消数据联网,不再采信检测结果。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24.取消“客运站站级核定”。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25.取消“公交运营车辆备案”。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26.取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备案”。加强公交监测系统建设,结合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测机制,对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行车作业计划的公交驾驶员和乘务员,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27.取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备案”。加强公交监测系统建设,结合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测机制,对公交公司的行车作业计划,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28.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备案”。全面实施学驾人员和驾培机构合同签订工作,依据学驾合同对价格进行监测。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即日起。29.取消“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备案”。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管理,促进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按照省运管局部署,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30.取消“客货运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备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全国有效,变更服务单位的,不再向运管机构报备,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从业行为进行检查。牵头部门:市运管局配合部门:各县区、功能区交通部门实施时间:按照省运管局部署,省跑改办确认后实施。三、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30条改革举措是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是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的具体实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改革落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干,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确保改革举措全面落地。(二)强化考核监督,加大推进力度。市局将建立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地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工作巡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交通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努力营造全系统行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争取交通运输领域“最多跑一次”成效最大化。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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